氫能產業技術應用班第01期
產業人才 工程科學 課程代碼:171209

課程預定起訖日期:

2026-07-04 ~ 2026-07-25

招生名額:

25 名

課程價格:

新臺幣 4,930 元

上課時數:

28 小時

課程學分:

非學分班

上課地點:

崑山科技大學教學研究大樓1樓T0105教室

開放報名時間:

2026-06-04 12:002026-07-01 18:00

課程簡介
課程介紹

知識:
本課程系統化涵蓋低碳氫能產業現況、基礎原理、儲存技術、儲運等,以協助學員深度掌握氫能輸儲之關鍵技術與多元應用場景,並全面接軌綠能產業實務。

技能:
本課程透過引領學員洞察氫能產業趨勢,並掌握低碳氫能的應用與技術,使其具備協助企業導入低碳能源解決方案的專業能力。

學習成效:
1.趨勢掌握:學員能精準接軌國際低碳氫能趨勢,掌握關鍵產業鏈發展現況。
2.實務應用:學員能具備低碳能源與氫能技術的實務應用之能力。
3.轉型推動:學員能具備協助企業落實能源轉型政策、規劃淨零減碳路徑之專業知能。


授課教師
邱韋丞 老師
學歷:崑山科技大學 機械與能源工程研究所 博士
專長:氫能與燃料電池、能源工程、車輛汙染控制、機械加工、工程材料、工業管理

陳高明 老師
學歷:國立台北科技大學 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系
專長:氫能與燃料電池、儲運氫與加氫技術、高壓氣體製造

陳濰君 老師
學歷: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工程科技研究所 博士
專長:爆竹煙火安全、鋰電池熱危害、化學品失控反應、製程防災、工業安全、量化風險評估

蕭逢祥 老師
學歷:國立成功大學 化學工程學系 碩士
專長:燃料電池電堆、鋰電池儲能系統、燃料電池複合動力系統

顏子翔 老師
學歷:國立成功大學 機械工程系 博士
專長:加氫站設計與建置、高溫燃料電池系統、氫氣儲存與運輸

教學內容
日期 時間 授課地點 教學內容 任課教師
2026-07-04
(週六)
09:00 ~ 12:00 教學研究大樓
T0105 數位教室
氫能產業趨勢發展 邱韋丞
2026-07-04
(週六)
13:00 ~ 17:00 教學研究大樓
T0105 數位教室
氫能產製技術與製程 邱韋丞
2026-07-11
(週六)
09:00 ~ 12:00 教學研究大樓
T0105 數位教室
氫氣與燃料電池技術 蕭逢祥
2026-07-11
(週六)
13:00 ~ 17:00 教學研究大樓
T0105 數位教室
氫氣儲存與運輸 陳高明
2026-07-18
(週六)
09:00 ~ 12:00 教學研究大樓
T0105 數位教室
加氫站設置與營運 顏子翔
2026-07-18
(週六)
13:00 ~ 17:00 教學研究大樓
T0105 數位教室
氫能安全與國際規範 顏子翔
2026-07-25
(週六)
09:00 ~ 12:00 教學研究大樓
T0105 數位教室
氫能系統整合分析 陳濰君
2026-07-25
(週六)
13:00 ~ 17:00 教學研究大樓
T0105 數位教室
氫能產業實務應用 陳濰君

上課資格

學 歷:不限
年 齡:年滿15歲以上
資格條件:氫能技術或相關產業從業人員尤佳

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年滿15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本國籍。
(二)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三)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第4項規定取得居留身分之下列對象之一:
1.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2.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備註說明

實際參訓費用:$4,930,報名時應繳費用:$4,930
(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補助:$3,944,參訓學員自行負擔:$986)
政府補助一般勞工訓練費用80%、補助全額訓練費用適用對象訓練費用100%

🌟退費辦法🌟
※依據產業人才投資計畫第30、31點規定
第30點、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訓日前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非學分班訓練單位至多得收取本署核定訓練費用5%,餘者退還學員。
(二)學分班退費標準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1/3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本署核定訓練費用50%。但已逾訓練總時數1/3者,不予退費。
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第31點、訓練單位有下列情事之ㄧ者,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
(一)因故未開班。
(二)未如期開班。
(三)因訓練單位未落實參訓學員資格審查,致有學員不符補助資格而退訓者。
(四)經分署撤銷所核定之訓練班次。
訓練單位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或其他重大缺失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
因訓練單位之原因,致學員無法於結訓後6個月內取得本計畫補助金額,訓練單位應先代墊補助款項。經司法判決確定或經認定非可歸責於訓練單位者,得另檢具證明向分署申請代墊補助款項。
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補助說明事項🌟
1. 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2.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逾65歲之高齡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3. 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1/5,且取得結訓證書者(學分班之學員須取得學分證明),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之補助。
4. 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僅為裁減續保及職災續保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