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商品攝影修圖與海報製作班第01期
產業人才 商業管理 課程代碼:165035(課程將變更開、結訓日期,變更送審中。變更後日期為 114年10月21日(星期二)至 114年11月20日(星期四),每週二、四 18:30~21:30上課)

課程預定起訖日期:

2025-10-21 ~ 2025-11-20

招生名額:

25 名

課程價格:

新臺幣 5,660 元

上課時數:

30 小時

課程學分:

非學分班

上課地點:

崑山科技大學智慧生活管理學院三館五樓B2501教室、六樓B2609教室

開放報名時間:

2025-09-07 12:002025-10-18 18:00

課程簡介
課程介紹

知識:
手機攝影機解析、手機修圖APP

技能:
學習設計海報DM拍賣圖片、拍攝商品圖、設計製作宣傳用圖檔

學習成效:
學員於課程結束後,可利用手機拍攝商品,透過所學的拍攝技巧、角度、及後續色階亮度調整,讓販售商品看起來更吸引人,促進公司商品的行銷


授課教師
張詠偉 老師
學歷:TSA 東京芸術専門学校 研究科畢
專長:攝影,電腦繪圖,影像處理後製,平面設計

教學內容
日期 時間 授課地點 教學內容 任課教師
2025-10-21
(週二)
18:30 ~ 21:30 商學二館
B2501 個案教學室
基礎數位暗房修圖術(1)-相片無法修好通常是修圖的解決方法技巧不夠多,將修圖APP的每個工具充分理解及其運用是非常重要的。 張詠偉
2025-10-23
(週四)
18:30 ~ 21:30 商學二館
B2501 個案教學室
基礎數位暗房修圖術(2)相片無法修好另一個問題是,知道了工具的使用卻不知從何下手修一張相片,課堂上會手把手的帶學員一同練習解析案例,融會貫通。 張詠偉
2025-10-28
(週二)
18:30 ~ 21:30 商學二館
B2501 個案教學室
賣相好的商品應該這樣拍(1) 如何依產品的特色,找出拍攝視角展示賣點 張詠偉
2025-10-30
(週四)
18:30 ~ 21:30 商學二館
B2501 個案教學室
賣相好的商品應該這樣拍(2) 如何選擇及搭配道具背景,提高消費的慾望 張詠偉
2025-11-04
(週二)
18:30 ~ 21:30 商學二館
B2501 個案教學室
個人公司商品攝影實踐 張詠偉
2025-11-06
(週四)
18:30 ~ 21:30 商學二館
B2501 個案教學室
商品修圖眉角技術(1) 在清晰及曝光正確相片的基礎下,如何再修出商品的質感。 張詠偉
2025-11-11
(週二)
18:30 ~ 21:30 商學二館
B2501 個案教學室
商品修圖眉角技術(2) 修出商品質感的基礎下,如何調整相片色調,修出有質感又帶有氛圍情緒的高階商業相片 張詠偉
2025-11-13
(週四)
18:30 ~ 21:30 商學二館
B2501 個案教學室
海報DM拍賣圖片設計工具運用教學(1) 工具應用實務操作,由淺入深,無需設計基礎,就能輕鬆上手。 張詠偉
2025-11-18
(週二)
18:30 ~ 21:30 商學二館
B2609 電腦教室(二)
海報DM拍賣圖片設計工具運用教學(2)色彩學的運用,色彩對消費者的情緒影響。 張詠偉
2025-11-20
(週四)
18:30 ~ 21:30 商學二館
B2609 電腦教室(二)
好看的宣傳圖要這樣做/運用專業設計師的構圖方法,將主圖、大標、副標、說明文等…多種訊息,有效地結構布置,讓資訊有效精準的傳達給受眾,提高消費慾望。 張詠偉

上課資格

學 歷:不限
年 齡:年滿15歲以上
資格條件:上課時請攜帶手機與充電器以利上課實作。(智慧型手機即可,版本不拘)

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年滿15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本國籍。
(二)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三)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第4項規定取得居留身分之下列對象之一:
1.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2.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備註說明

實際參訓費用:$5,660,報名時應繳費用:$5,660
(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補助:$4,528,參訓學員自行負擔:$1,132)
政府補助一般勞工訓練費用80%、補助全額訓練費用適用對象訓練費用100%

※依據產業人才投資計畫第30、31點規定
第30點、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訓日前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非學分班訓練單位至多得收取本署核定訓練費用5%,餘者退還學員。
(二)學分班退費標準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1/3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本署核定訓練費用50%。但已逾訓練總時數1/3者,不予退費。
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第31點、訓練單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
(一)因故未開班。
(二)未如期開班。
(三)因訓練單位未落實參訓學員資格審查,致有學員不符補助資格而退訓者。
(四)因訓練單位因素而致訓練班次遭分署撤銷核定。
訓練單位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或其他重大缺失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
因訓練單位之原因,致學員無法於結訓後6個月內取得本計畫補助金額,訓練單位應先代墊補助款項。經司法判決確定或經認定非可歸責於訓練單位者,得另檢具證明向分署申請代墊補助款項。
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