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安全防護認知與實務班第01期
產業人才 資訊科技 課程代碼:164263

課程預定起訖日期:

2025-10-14 ~ 2025-10-30

招生名額:

16 名

課程價格:

新臺幣 4,860 元

上課時數:

18 小時

課程學分:

非學分班

上課地點:

崑山科技大學智慧生活管理學院二館六樓H2605教室

開放報名時間:

2025-09-14 12:002025-10-11 18:00

課程簡介
課程介紹

知識:
學員將學習資訊安全的基本概念,包括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CIA 模型),並了解辦公室環境中常見的資安威脅,例如釣魚攻擊、社交工程詐騙、勒索軟體、網路釣魚與密碼外洩等風險。此外,學員將熟悉帳號管理與存取控制的重要性,包括強式密碼設計、多因素驗證(2FA)及存取權限設定,確保個人與企業帳號的安全性。本課程也涵蓋企業電腦與網路防護的基本概念,如防毒軟體、防火牆、Wi-Fi 安全設定及遠端辦公的資安考量,學員也在本課程中理解資料備份與加密的基本原則、雲端存取與可攜式裝置的安全風險,並認識新興科技(AI、IoT、雲端運算)帶來的資安挑戰,以應對未來可能的威脅。

技能:
學員將能夠建立並管理強式密碼,並熟練使用密碼管理工具來提升帳號安全性。能夠辨識釣魚郵件與惡意網站,並有效應對社交工程攻擊,以降低企業與個人資訊外洩的風險。學員將學會啟用並設定多因素驗證(2FA),確保帳號多層次防護。此外,學員將能夠設定電腦與行動裝置的基本安全防護措施。同時,學員也將學會如何部署企業內部網路安全機制的基本觀念,以防止未經授權的存取與資訊外洩。在資料安全方面,學員將能夠正確備份與加密資料,確保機敏資訊的安全性,並學會如何設定雲端存取權限,以減少資料遺失或勒索軟體攻擊的風險。

學習成效:
完成課程後,學員將具備基本的資訊安全認知,能夠辨識與應對辦公室常見的資安威脅,避免因人為疏忽或操作失誤導致資訊外洩或損害。學員將能夠在日常工作中主動執行資訊安全防護措施,包括使用強密碼與多因素驗證、辨識可疑郵件與網站、確保電腦與行動裝置的安全設定,並建立有效的資料備份與加密機制;學員將掌握遠距辦公與行動裝置的安全管理方法,能夠降低企業在遠端工作環境中的資安風險。最後,學員將對新興科技的資安挑戰有初步的理解,並能夠在工作場域中持續提升自身與企業的資訊安全意識與防護能力。


授課教師
鄭郁翰 老師
學歷:崑山科技大學 數位生活科技研究所 碩士
專長:遊戲程式設計、Web應用程式開發、行動應用程式設計、資訊安全

教學內容
日期 時間 授課地點 教學內容 任課教師
2025-10-14
(週二)
18:30 ~ 21:30 民生二館
H2605 電競教室
資訊安全基礎與辦公室常見資安威脅管控實務 鄭郁翰
2025-10-16
(週四)
18:30 ~ 21:30 民生二館
H2605 電競教室
帳號安全與社交工程防護 鄭郁翰
2025-10-21
(週二)
18:30 ~ 21:30 民生二館
H2605 電競教室
企業電腦與網路安全基礎防護 鄭郁翰
2025-10-23
(週四)
18:30 ~ 21:30 民生二館
H2605 電競教室
資料安全、備份策略與實作 鄭郁翰
2025-10-28
(週二)
18:30 ~ 21:30 民生二館
H2605 電競教室
行動裝置與遠距辦公安全 鄭郁翰
2025-10-30
(週四)
18:30 ~ 21:30 民生二館
H2605 電競教室
新興科技與其他資訊安全議題探討與防護、課程總複習 鄭郁翰

上課資格

學 歷:不限
年 齡:年滿15歲以上
資格條件:具備基本電腦使用能力

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年滿15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本國籍。
(二)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三)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第4項規定取得居留身分之下列對象之一:
1.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2.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備註說明

實際參訓費用:$4,860,報名時應繳費用:$4,860
(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補助:$3,888,參訓學員自行負擔:$972)
政府補助一般勞工訓練費用80%、補助全額訓練費用適用對象訓練費用100%

※依據產業人才投資計畫第30、31點規定
第30點、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訓日前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非學分班訓練單位至多得收取本署核定訓練費用5%,餘者退還學員。
(二)學分班退費標準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1/3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本署核定訓練費用50%。但已逾訓練總時數1/3者,不予退費。
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第31點、訓練單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
(一)因故未開班。
(二)未如期開班。
(三)因訓練單位未落實參訓學員資格審查,致有學員不符補助資格而退訓者。
(四)因訓練單位因素而致訓練班次遭分署撤銷核定。
訓練單位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或其他重大缺失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
因訓練單位之原因,致學員無法於結訓後6個月內取得本計畫補助金額,訓練單位應先代墊補助款項。經司法判決確定或經認定非可歸責於訓練單位者,得另檢具證明向分署申請代墊補助款項。
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