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oT感測控制及視覺分析開發班第01期
產業人才 資訊科技 課程代碼:164256

課程預定起訖日期:

2025-06-07 ~ 2025-07-12

招生名額:

20 名

課程價格:

新臺幣 7,410 元

上課時數:

36 小時

課程學分:

非學分班

上課地點:

崑山科技大學智慧生活管理學院三館4樓B2410教室

開放報名時間:

2025-05-08 12:002025-06-04 18:00

課程簡介
課程介紹

知識:
透過本課程了解IoT裝置的概念、設備相關知識、開發工具及程式撰寫,並能使用其他雲端技術進行整合及應用。

技能:
透過主要包括ESP32CAM影像晶片的各種應用,以及結合Python程式設計達成AI相關的各種應用。

學習成效:
課程以實例裝置介紹的方式,來說明如何整合多種感測模塊來完成個案。


授課教師
尤濬哲 老師
學歷:中山大學 資訊管理系 博士
專長:人工智慧、虛擬與擴增實境、嵌入式及物聯網、智慧裝置開發

教學內容
日期 時間 授課地點 教學內容 任課教師
2025-06-07
(週六)
09:00 ~ 12:00 商學二館
B2410 智慧金融實驗室
物聯網理論與概念,ESP32CAM開發環境設定 尤濬哲
2025-06-07
(週六)
13:00 ~ 16:00 商學二館
B2410 智慧金融實驗室
基礎感測實作(光敏、溫濕度、超音波、伺服馬達、蜂鳴器等)作品:來客報知機 尤濬哲
2025-06-14
(週六)
09:00 ~ 12:00 商學二館
B2410 智慧金融實驗室
藍芽傳輸實作(藍芽、繼電器、5V馬達)作品:火災藍芽警報 尤濬哲
2025-06-14
(週六)
13:00 ~ 16:00 商學二館
B2410 智慧金融實驗室
手機與藍芽實作(藍芽、伺服馬達)作品:手機門禁開關 尤濬哲
2025-06-21
(週六)
09:00 ~ 12:00 商學二館
B2410 智慧金融實驗室
WIFI連網實作(讀取資料)作品:即時PM2.5顯示器 尤濬哲
2025-06-21
(週六)
13:00 ~ 16:00 商學二館
B2410 智慧金融實驗室
WIFI雲端控制實作作品:智慧家電檯燈及風扇 尤濬哲
2025-06-28
(週六)
09:00 ~ 12:00 商學二館
B2410 智慧金融實驗室
影像串流傳輸實作作品:網路監視器 尤濬哲
2025-06-28
(週六)
13:00 ~ 16:00 商學二館
B2410 智慧金融實驗室
影像串流結合LINE通知作品:陌生人拍照通知 尤濬哲
2025-07-05
(週六)
09:00 ~ 12:00 商學二館
B2410 智慧金融實驗室
Python基礎及環境設定介紹 尤濬哲
2025-07-05
(週六)
13:00 ~ 16:00 商學二館
B2410 智慧金融實驗室
結合ESP32CAM及Python拍照與錄影作品:遠端監視及錄影 尤濬哲
2025-07-12
(週六)
09:00 ~ 12:00 商學二館
B2410 智慧金融實驗室
Python人臉辨識作品:人臉門禁;運用於製造業的產品分類與產品撿貨 尤濬哲
2025-07-12
(週六)
13:00 ~ 16:00 商學二館
B2410 智慧金融實驗室
Python物件辨識作品:麵包價格計算機;運用於製造業的產品缺陷、檢測分析 尤濬哲

上課資格

學 歷:不限
年 齡:年滿15歲以上
資格條件:1.具有電腦基本能力、程式設計基礎、邏輯概念者為佳。 2.已備妥足額之電腦供學員使用。惟因課程屬性,本課程所提供之材料建議直接安裝於學員之筆記型電腦上,以利後續使用,故建議學員自備筆記型電腦。使用以下電腦規格為佳:CPU:intel i3或4核心以上、記憶體:4G以上、硬碟空間:10G以上、顯示卡:獨立顯示卡、記憶體1G以上

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年滿15歲以上,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本國籍。
(二)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三)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第4項規定取得居留身分之下列對象之一:
1.泰國、緬甸地區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2.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備註說明

實際參訓費用:$7,410,報名時應繳費用:$7,410
(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補助:$5,928,參訓學員自行負擔:$1,482)
政府補助一般勞工訓練費用80%、補助全額訓練費用適用對象訓練費用100%

※依據產業人才投資計畫第30、31點規定
第30點、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訓日前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非學分班訓練單位至多得收取本署核定訓練費用5%,餘者退還學員。
(二)學分班退費標準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1/3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本署核定訓練費用50%。但已逾訓練總時數1/3者,不予退費。
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第31點、訓練單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
(一)因故未開班。
(二)未如期開班。
(三)因訓練單位未落實參訓學員資格審查,致有學員不符補助資格而退訓者。
(四)因訓練單位因素而致訓練班次遭分署撤銷核定。
訓練單位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或其他重大缺失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
因訓練單位之原因,致學員無法於結訓後6個月內取得本計畫補助金額,訓練單位應先代墊補助款項。經司法判決確定或經認定非可歸責於訓練單位者,得另檢具證明向分署申請代墊補助款項。
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