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介紹
知識:
講授土地利用概論與相關法規,包含國土計畫、區域計畫、都市計畫及分區管制、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都市更新、土地重劃、區段徵收等作為授課基礎,使學員熟悉土地有效利用與管理相關規定。
技能:
課程深入分析土地利用相關法規之規範,課程可協助學員習得不動產土地開發與利用時法令之合法應用能力與規劃能力。
學習成效:
學員接受本訓練後,學員將習得國土計畫、區域計畫、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都更、重劃、區徵等專業能力,同時可符合專業人士不動產開發與規劃工作業務就業市場之需求,並可參加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及不動產估價師等證照考試,本訓練與市場需求之符合程度極高。
授課教師
汪式眞 老師
學歷:崑山科技大學 房地產開發與管理研究所
專長:土地登記實務、土地法規、土地稅法規,不動產估價、不動產經紀法規,民法概要、不動產信託
教學內容
日期 |
時間 |
授課地點 |
教學內容 |
任課教師 |
2023-09-20
(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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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
~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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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研究大樓
T0407 數位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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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訓。壹、概說與土地利用法規總覽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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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式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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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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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
~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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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研究大樓
T0407 數位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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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國土計晝法立法背景與重點、法規體系與法條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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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式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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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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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
~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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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研究大樓
T0407 數位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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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國土計晝法之内容與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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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式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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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1
(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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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
~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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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研究大樓
T0407 數位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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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區域計畫法立法背景與重點、法規體系與法條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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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式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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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8
(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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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
~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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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研究大樓
T0407 數位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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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區域計畫法之内容與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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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式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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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5
(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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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
~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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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研究大樓
T0407 數位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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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都市計畫法立法背景與重點、法規體系與法條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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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式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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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1
(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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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
~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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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研究大樓
T0407 數位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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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都市計畫法之内容與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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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式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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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8
(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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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
~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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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研究大樓
T0407 數位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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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土地管制法規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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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式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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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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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
~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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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研究大樓
T0407 數位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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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考與題目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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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式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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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2
(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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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
~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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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研究大樓
T0407 數位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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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都市更新條例立法背景與重點、法規體系與法條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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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式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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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
(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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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
~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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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研究大樓
T0407 數位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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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市地重劃實施辦法之立法背景與重點、法規體系與法條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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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式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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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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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
~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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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研究大樓
T0407 數位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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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土地徵收條例立法背景與重點、法規體系與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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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式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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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3
(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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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
~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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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研究大樓
T0407 數位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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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土地徵收條例之内容與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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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式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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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0
(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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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
~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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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研究大樓
T0407 數位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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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土地開發方式比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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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式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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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
(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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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
~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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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研究大樓
T0407 數位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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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國土計畫法與土地利用議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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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式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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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
(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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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
~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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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研究大樓
T0407 數位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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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土地重劃與土地利用議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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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式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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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0
(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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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
~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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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研究大樓
T0407 數位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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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區域徵收與土地徵收條例議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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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式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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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7
(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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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
~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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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研究大樓
T0407 數位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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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與題目解析、結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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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式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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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資格
學 歷:不限
資格條件:應符合年滿18歲以上、對房地產有興趣者(尤以擬準備不動產相關證照者為佳)皆可報名
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含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投保者)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以開訓日為基準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具本國籍(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須檢附配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且記事欄不得省略)。
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或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符合第三項者須檢附臺灣地區居留證,符合第四項者須檢附外僑居留證及工作許可影本)。
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須檢附臨時停留許可證及聘僱許可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