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與社群行銷實務班第01期
產業人才 商業管理 課程代碼: 139491 (課程預計延後至12/19開訓)

課程預定起訖日期:

2021-12-19 ~ 2022-01-15

招生名額:

16 名

課程價格:

新臺幣 4,500 元

上課時數:

28 小時

課程學分:

非學分班

上課地點:

D3409

開放報名時間:

2021-11-19 12:002021-12-16 18:00

課程簡介
課程介紹

知識:讓學員了解直播與數位行銷的概念與應用

技能:讓學員練習直播與數位行銷操作與製作實務

學習成效:讓學員培養直播與數位行銷的能力,成為數位創新創業的人才


授課教師
何若齊 老師
學歷:國立中正大學 企業管理研究所
專長:品牌行銷、文案撰寫、內容行銷、社群經營、會員經濟

吳秉澤 老師
學歷:南臺科技大學 資訊傳播系研究所
專長:影片製作、後製剪輯、網路直播、數位網路行銷、社群行銷

楊博智 老師
學歷:國立體育大學 休閒產業經營學系碩士班
專長:運動賽事轉播及製播、節目製作與企劃、播報與主持、口語表達

陳瑞銘 老師
學歷:世新大學 廣播電視電影所
專長:影片企劃與製作、社群媒體直播製作

教學內容
日期 時間 授課地點 教學內容 任課教師
2021-12-19
(週日)
09:00 ~ 12:00 設計三館
D3507 教室
直播媒體型態操作實務一 陳瑞銘
2021-12-19
(週日)
13:00 ~ 17:00 設計三館
D3507 教室
直播媒體型態操作實務二 陳瑞銘
2021-12-25
(週六)
09:00 ~ 12:00 設計三館
D3409 電腦教室
社群影音製作與行銷一 吳秉澤
2021-12-25
(週六)
13:00 ~ 17:00 設計三館
D3409 電腦教室
社群影音製作與行銷二 吳秉澤
2022-01-08
(週六)
09:00 ~ 12:00 設計三館
D3409 電腦教室
社群小編與行銷一 何若齊
2022-01-08
(週六)
13:00 ~ 17:00 設計三館
D3409 電腦教室
社群小編與行銷二 何若齊
2022-01-15
(週六)
09:00 ~ 12:00 設計三館
D3409 電腦教室
直播主持技巧 楊博智
2022-01-15
(週六)
13:00 ~ 17:00 設計三館
D3409 電腦教室
社群互動技巧 楊博智

上課資格

學歷:高中/職(含)以上
年齡:年滿應符合相關法規須年滿 18 以上歲以上
資格條件:對於電腦及網路有使用概念,並具有社群軟體帳號、並能操作手機應用軟體。具直播行銷相關實務經驗1年以上者尤佳。(需自備智慧型手機,版本不拘,需具備拍照功能)

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本國籍。
(二)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三)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第4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或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備註說明

實際參訓費用:$4,500,報名時應繳費用:$4,500
(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補助:$3,600,參訓學員自行負擔:$900)
一般勞工政府補助訓練費用80%、全額補助對象政府補助訓練費用100%

退費辦法:
※依據產業人才投資計畫第30、31點規定
第30點、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於開訓日前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非學分班訓練單位至多得收取本署核定訓練費用5%,餘者退還學員。
(二)學分班退費標準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1/3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本署核定訓練費用50%。但已逾訓練總時數1/3者,不予退費。
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第31點、訓練單位有下列情事之ㄧ者,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
(一)因故未開班。
(二)未如期開班。
(三)因訓練單位未落實參訓學員資格審查,致有學員不符補助資格而退訓者。
訓練單位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或其他重大缺失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
因訓練單位之原因,致學員無法於結訓後6個月內取得本計畫補助金額,訓練單位應先代墊補助款項。經司法判決確定或經認定非可歸責於訓練單位者,得另檢具證明向分署申請代墊補助款項。
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其他說明事項:
1.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2.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65歲(含)以上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3.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1/5,且取得結訓證書者,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之補助。
4.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僅為裁減續保及職災續保之參訓學員,不予補助訓練費用。